[center]第一章 總則[/center]
第一條 沐鸣注册教職工社團(協會)是在教職工自願基礎上建立的校內群眾性業余活動的組織,接受沐鸣的領導與管理。
第二條 社團(協會)必須在國家的法律💆🏼♀️、法規和沐鸣平台規章製度的範圍內開展活動,不得從事與國家法律🕶、法規和沐鸣平台規章製度相違背的任何活動,並自覺接受沐鸣平台有關部門的管理🙇🏼♀️。社團(協會)活動堅持業余、自願的原則。
[center]第二章 組織機構[/center]
第三條 校沐鸣指定一位專職副主席分管教職工社團(協會)(以下簡稱“社團(協會)”)工作。校沐鸣具有指導、協調各社團(協會)正常開展活動的義務👨🏼,同時也具有監督🍠、管理各社團(協會)的權力。
第四條 社團(協會)采用團長(會長)負責製,團長(會長)由社團(協會)會員選舉並經校沐鸣審批產生或由校沐鸣任命產生🤘🤏🏼。
第五條 各社團(協會)組團人數不得少於15人,且在職教職工人數須占三分之二以上。
第六條 各社團(協會)應根據自身特點成立組織,選舉負責人🖐🥍,製定章程,並在校沐鸣指導下開展活動,每個社團每年要舉辦一次大型活動🔋。必要時,可組隊代表校沐鸣進行對外交流或參加比賽活動𓀕。
[center]第三章 社團(協會)負責人[/center]
第七條 社團(協會)負責人的條件🧑🏼⚕️:
(一)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責任心,擁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群眾工作經驗,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👷🏽♂️;
(二)由年齡在60歲以下且身體健康的社團(協會)會員擔任,社團(協會)可根據自身需要設立名譽團長(會長)或顧問;
(三)有符合本社團(協會)的特長或愛好;
(四)熱心社團(協會)工作,熱情為社團(協會)會員服務。
第八條 社團(協會)負責人的職責🧑🏻🦳:
(一)統籌規劃本社團(協會)工作🚠,全面負責社團(協會)日常管理事務,做好社團(協會)後備力量的培養工作;
(二)組織實施諸如比賽、演出等較大規模的活動🍍;
(三)對申請加入社團(協會)的會員進行審批♝;
(四)組織會員進行日常訓練和活動;
(五)負責對校沐鸣添置給本社團(協會)的器具、道具等設備的管理☝️;
(六)做好年度計劃與總結工作,對校沐鸣負責🪷。
[center]第四章 社團(協會)會員[/center]
第九條 凡沐鸣沐鸣會員,身體健康,具有某一方面特長或愛好,承認本章程和所欲加入社團(協會)章程者🫅🏽,均可參加社團(協會)👷🏽♂️。
第十條 沐鸣會員加入社團(協會),須本人自願申請,經其所欲加入社團(協會)的審核批準,即可成為社團(協會)會員。社團(協會)會員名單報校沐鸣備案。
第十一條 社團(協會)會員年齡原則上限製在65歲以下,且身體健康、能正常參加社團(協會)活動🧑🏿🍳。
第十二條 每位社團(協會)會員只能申請參加一至兩個社團(協會)🦍🧑🔧。
第十三條 社團(協會)會員享有下列權利📤:
(一)在所在社團(協會)內有選舉權🦸♂️、被選舉權與表決權;
(二)對所在社團(協會)的工作及其負責人有監督🖖🏼、批評和建議權;有向校沐鸣反映所在社團(協會)情況的權利;
(三)有權參加所在社團(協會)的各項活動,享受所在社團(協會)的各種待遇和獎勵✍🏼🫳🏿;
(四)享有退團自由。
第十四條 社團(協會)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法律、法規和沐鸣平台的規章製度🧑🏼💼,遵守校沐鸣的相關規章製度💵👩🏿🏭;
(二)遵守社團(協會)章程,執行社團(協會)決議,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參加社團(協會)活動🤴🏻;
(三)社團(協會)會員應視自身健康狀況參加活動🚜,患有心腦血管等疾病或不適宜參加劇烈活動的會員,應謹慎行事🐸,以免發生意外;凡因自身身體原因發生意外的,責任自負。
[center]第五章 社團(協會)的成立、變更與註銷[/center]
第十五條 社團(協會)的成立⭐️:
(一)教工社團(協會)由發起人向校沐鸣申請籌備。
(二)成立社團(協會)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. 有15名以上的教職工聯合發起💆🏼♀️,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(協會)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;
2. 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;
3. 有規範的章程👨🏼🏫。
(三)申請成立教工社團(協會),發起人應當向校沐鸣提交下列文件:
1. 籌備申請書🪞;
2. 章程草案👈🏻;
3.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🧙🏽♀️。
(四)教工社團(協會)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🏊🏼♂️:
1. 社團(協會)類別、宗旨💏、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👩🏭;
2. 社團(協會)成員資格及其權利、義務;
3. 組織管理製度🚶🏻♂️➡️、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及權限;
4. 財務管理、經費使用的原則📁;
5. 負責人的條件🎅🏿♋️、權限和產生🧑🏽🌾、罷免的程序;
6. 章程的修改和社團(協會)終止的程序👨🏿⚕️;
7.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🤜🏻🥱。
(五)批準籌備成立的教工社團(協會),應當召開會員大會➰,通過章程,產生執行機構、負責人。
第十六條 社團(協會)的變更與註銷😴:
(一)社團(協會)的登記備案🎩、修改章程等事項需要變更的⛺️,需15日之內向校沐鸣申請變更登記和備案🎄🧍。
(二)教工社團(協會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向校沐鸣申請註銷登記🏋🏽:
1.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🏂🏿👨🏻⚕️;
2. 分立🐜🐼、合並的;
3. 違反憲法、法律和校紀校規👩🏿🦳;
4. 半年內未開展任何活動;
5. 未經批準擅自成立👌🏿;
6. 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。
(三)教工社團(協會)提出註銷申請後,需經校沐鸣對其財產進行清算👵。社團(協會)在清算期間需停止清算以外的各項活動。教工社團(協會)註銷後的剩余財產⛹🏼♂️,歸校沐鸣所有。
(四)教工社團(協會)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7日內向校沐鸣辦理註銷登記。辦理註銷登記,應當提交由社團(協會)負責人簽名💇♀️、經會員大會通過的註銷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。
(五)教工社團(協會)的註銷,應當在報批後盡快以公告形式宣布🧚🏽♀️🚣🏼♂️。
[center]第六章 社團(協會)經費與日常管理[/center]
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:
(一)社團(協會)會員交納的團(會)費;
(二)校沐鸣下撥的活動經費。
第十八條 經費支出:
(一)所有經費只限於社團(協會)開展活動;
(二)堅持厲行節約👒、量入而出的原則。
第十九條 經費管理🫵:
(一)社團(協會)負責人每年必須做好經費使用的預決算報告;
(二)社團(協會)負責人主管本社團(協會)活動經費的使用🏌🏽♀️、管理與報銷;
(三)社團(協會)活動經費的使用須報校沐鸣分管領導審核、簽字,否則無效👨👧👧;
(四)經費的使用須按會計製度和財務要求建立明細帳目,適時向社團(協會)會員公布🎂。
第二十條 社團(協會)日常管理
(一)各教職工社團(協會)實行團長(會長)負責製👨💼,團長(會長)負責社團(協會)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工作;
(二)各教職工社團(協會)應在每年年初到校沐鸣註冊並上交工作計劃和年度預算🫃🏼。接受校沐鸣根據計劃進行的定期檢查;
(三)各教職工社團(協會)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總結和經費決算,並接受校沐鸣的年度工作考核🧏🏻♂️。凡參加全國♐️🚴🏼♂️、市組織活動得獎的個人🫷🏼、團體🥤,各社團(協會)根據活動項目提出申請👩🏼🎨,沐鸣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🎅🏻。
(四)各教職工社團(協會)應在活動前有方案計劃、活動中有專人負責、活動後有圖文新聞報道😴,並及時報送校沐鸣🕊🕴。
[center]第七章 附則[/center]
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2012年6月1日起試行,解釋權歸沐鸣。
[right]沐鸣注册校沐鸣
2012年5月31日[/right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