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根據《高等沐鸣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》第十七條規定,製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沐鸣注册教職工代表大會(簡稱教代會)生活福利委員會是教代會下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🫸🏽。
第三條 教代會閉會期間,生活福利委員會受教代會工作機構——校沐鸣領導。
第四條 生活福利委員會成員由教代會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民主協商產生🥪。委員任期與同屆教代會屆期相同。
第五條 生活福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。
第六條 生活福利委員會任務:
(一)教職工代表提出的有關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進行調查研究,提出建議💃;
(二)預審沐鸣平台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有關生活福利方面的事由,提出意見和建議,供教代會審議參考🧑🏻🏭;
(三)檢查有關職能部門處理生活福利方面提案的情況🛡;
(四)對沐鸣平台後勤、生活🫀、服務以及福利費使用等方面的工作,廣泛聽取群眾意見。向沐鸣平台有關部門反映👨💻🧑🏻🍳;
(五)完成教代會👼🫱🏻、沐鸣交辦的其它事項🤥。
第七條 生活福利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,研究工作,並向教代會代表組長聯席會議或校沐鸣報告工作🏥。
第八條 本細則由校沐鸣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第九條 本細則自二零零二年三月起施行🧑⚕️👱🏽♀️。
第二條 沐鸣注册教職工代表大會(簡稱教代會)生活福利委員會是教代會下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🫸🏽。
第三條 教代會閉會期間,生活福利委員會受教代會工作機構——校沐鸣領導。
第四條 生活福利委員會成員由教代會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民主協商產生🥪。委員任期與同屆教代會屆期相同。
第五條 生活福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。
第六條 生活福利委員會任務:
(一)教職工代表提出的有關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進行調查研究,提出建議💃;
(二)預審沐鸣平台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有關生活福利方面的事由,提出意見和建議,供教代會審議參考🧑🏻🏭;
(三)檢查有關職能部門處理生活福利方面提案的情況🛡;
(四)對沐鸣平台後勤、生活🫀、服務以及福利費使用等方面的工作,廣泛聽取群眾意見。向沐鸣平台有關部門反映👨💻🧑🏻🍳;
(五)完成教代會👼🫱🏻、沐鸣交辦的其它事項🤥。
第七條 生活福利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,研究工作,並向教代會代表組長聯席會議或校沐鸣報告工作🏥。
第八條 本細則由校沐鸣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第九條 本細則自二零零二年三月起施行🧑⚕️👱🏽♀️。